6次開會13次微信約價,占全國總產量3/4的18家企業聯手推高聚氯乙烯樹脂售價
國家發改委一紙4.57億元罰單,揪出四川金路集團、天原集團、內蒙鄂爾多斯集團、湖北宜化等18家聯合價格壟斷企業,給所有行業一則警示。
近日,國家發改委網站披露,18家涉案企業在2016年銷售聚氯乙烯樹脂(pvc)產品的過程中通過微信群13次達成了價格壟斷協議,涉案企業的行為已違反《反壟斷法》。其中,湖北宜化(000422.SZ)作為“秘書長單位”,在案件中起主導作用。
長江商報記者調查發現,18家涉案企業中,至少包括7家上市公司,除了湖北宜化外,其他6家企業已發布“懺悔”公告。截至記者發稿,或面臨近億元的罰單的湖北宜化仍未發布公告,似乎對此“視而不見”。
天原集團罰金相當于上半年利潤六成
重拳監管下,18家企業推高PVC售價夢碎。
9月27日,金路集團(000510.SZ)公告稱,該公司下屬全資子公司四川省金路樹脂有限公司(簡稱“金路樹脂”)因達成并實施價格壟斷協議的違法事實,收到了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行政處罰決定書,并被處以2016年度PVC產品相關市場銷售額10.214億元1%的罰款,計1021.4萬元。
金路集團并不是第一家發布收到罰單的企業。
9月16日,天原集團(002386.SZ)公告稱,在2016年銷售PVC的過程中,涉嫌存在達成并實施價格壟斷協議的違法事實,被處以公司2016年度PVC產品相關市場銷售額16.01億元的1%的罰款,即1601.81萬元。
公告中,天原集團承認,2016年公司參加了“西北氯堿聯合體”會議并通過微信群與具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交流價格信息,達成了統一提高PVC產品銷售價格的壟斷協議。2016年9月,某企業在“西北氯堿聯合體”微信群中發布了《價格執行表》,明確約定了各區域及出廠自提最低限價,天原集團當時回復“已經執行”。
在實際銷售過程中,天原集團將銷售給重慶某公司的PVC單價從5761元/噸調至6051元/噸,每噸上漲290元;將銷售給貴州某公司的PVC單價從5750元/噸調至6000元/噸,每噸上漲250元。
天原集團承認,上述行為屬于達成并實施“固定或者變更商品價格”壟斷協議的違法行為。不過,天原集團在承認錯誤的同時,也進行了辯解。公司稱,2016年,公司銷售人員受邀參加了“西北氯堿聯合體”會議,并有幾次通過微信群與具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附議價格信息的行為。但在整個過程中,公司不是組織者、倡導者,只是跟風者,持續時間也較短。
值得注意的是,2017年上半年,天原集團實現凈利潤2621萬元,此次1601.81萬元罰款相當于公司上半年凈利的61%。罰款對短期業績的影響由此可見一斑。
“秘書長單位”主導價格壟斷
今年初,國家發改委接到舉報,反映部分聚氯乙烯樹脂經營者實施價格壟斷,聯合推高PVC銷售價格,加重了以其為原材料的下游企業成本負擔,損害了消費者合法權益。
國家發改委調查發現,18家涉案企業在2016年銷售PVC產品的過程中通過微信群多次達成了統一漲價的壟斷協議,導致PVC市場價格明顯上漲。涉案企業的上述行為已違反《反壟斷法》,發改委依法對18家涉案企業處以2016年度相關市場銷售額1%至2%的罰款,共計4.57億元。
作為重要的通用塑料原材料之一,PVC被廣泛應用在建筑建材、醫療器械、家用電器等領域,與工業生產和居民生活息息相關。據統計,涉案企業去年累計生產PVC達1200萬噸,約占全國總產量四分之三,其經營行為對PVC行業具有重要影響。
湖北宜化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中鹽吉蘭泰鹽化集團有限公司分別作為“秘書長單位”和“理事長單位”,先后牽頭組織了“西北氯堿聯合體”的6次會議,并通過微信群多次主動提議漲價,在案件中起主導作用。其他16家涉案企業參加了“西北氯堿聯合體”會議,并在微信群中響應、支持上述兩家牽頭單位發出的漲價提議。在實際銷售過程中,所有涉案企業均實施了達成的壟斷協議。
發改委認為,涉案企業的違法行為對市場競爭秩序、下游經營者和消費者權益均造成了損害。PVC售價快速上漲,導致下游家具建材、家用電器、建筑型材等產品的價格上漲,增加了消費者的負擔,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億元罰單超上半年凈利潤
據悉,“西北氯堿聯合體”由行業內多家公司于2015年年初自發組織形成,因氯堿企業多數分布在西北部,早期參會企業也集中在內蒙、寧夏、新疆、陜西等西北地區,會議也由此得名。后來,山西、山東、河南甚至四川等地區的部分PVC企業也參與進來。
有業內人士表示,從長遠來說,價格壟斷對PVC生產的產業鏈是有損害的。如果生產經營違背市場規律,最后一定要吃虧的。
長江商報記者調查發現,18家被罰企業中,除了上述三家上市公司,還包括英力特、君正集團、鄂爾多斯和億利潔能。
然而,記者進一步梳理發現,其他6家企業已先后發布“懺悔”公告,只有湖北宜化“穩如泰山”。
按照發改委的處罰標準,作為“秘書長單位”并在案件中起主導作用,湖北宜化理應按照2016年度相關市場銷售額2%的額度接受罰款。
數據顯示,湖北宜化2016年聚氯乙烯的營業收入為49.11億元,占營收比重為32.35%,是僅有的兩個營收增長的產品之一。
按2%比例,湖北宜化面臨的罰金高達0.98億元。
數據顯示,2016年,湖北宜化實現營業收入151.82億元,同比下降17.21%,營業利潤-14.26億元,同比下降41692.61%,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12.49億元,同比下降3629.91%。
對于業績大幅下滑,湖北宜化稱,因為受到國內外經濟大環境影響,化肥產品價格大幅下跌,PVC前三季度價格持續低迷,導致公司經營業績大幅下降至虧損。
然而,業績神奇逆轉的一幕在2017年出現了。2017年上半年,湖北宜化營業收入62.95億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3.71%。受益于聚氯乙烯、燒堿價格上漲,上半年公司實現歸屬于股東的凈利潤0.83億元,同比增長413.43%。
顯而易見,一旦湖北宜化領罰,半年的“努力”將付之東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