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不被認可的一次性塑料飯盒等不可降解餐具將有“合法地位”。這對老百姓意味著什么?
■舊標準太模糊
據悉,此前,我國尚未有一次性塑料餐具的國家標準,而是由每個企業制定企業標準,一次性塑料飯盒等不可降解餐具長期無標準可依,雖未明文禁止,卻始終沒有合法身份。
據廠家透露,生產可降解飯盒,其成本要比不可降解的高出20%。而由于舊的技術標準難以保證執法力度,因此,早已明令禁止的一次性發泡塑料,長期難以絕跡。
■專家解讀新標準:
——首次制定了一次性使用塑料餐飲具國家標準,結束了過去不可降解餐飲具無標準可依的混亂狀態,減少了每個企業必須制定企業標準的麻煩;
——首次以國家標準的形式,承認了不可降解塑料餐具的合法身份,對可降解塑料餐具也提出了具體的指標要求,減少了過去企業盲目宣傳推廣降解塑料餐飲具給市場帶來的混亂;
——對一次性餐飲具的范圍進行了明確的界定:是指預期用餐或類似用途的器具,包括一次性使用的餐盒、盤、碟、刀、叉、勺、筷子、碗、杯、罐、壺、吸管等,但不包括無預期用餐目的或類似用途的食品包裝物,如生鮮食品托盤、酸奶杯、果凍杯等。
——對餐飲具的耐熱水性能、耐熱油性能、漏水性能、負重性能以及微波爐耐溫性能等,都作了具體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