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塑料市場上,聽到有些貿易商抱怨,說本來香港有幾柜塑料美金價格非常便宜,進口進來之后賣人民幣利潤十分可觀,不料申報進口時給外轉了,成本每噸一下子增加了200元,真是有苦說不出。很多貿易商把原因歸結為大陸的海關有意“卡拿OK”,隨便加價,把納稅人的錢放到自己的腰包中。
據了解,其實這其中有許多誤解,接下來簡單講講筆者自己的一些淺薄見解,希望對企業的進口業務能有一些幫助,共同營造和諧健康的經營氛圍。
首先了解一下什么是外轉。
外轉是指集中審單關員將報關單電子數據轉至現場海關驗估崗位審核,待驗估崗位按要求驗估后,再將電子報關數據轉回集中審單崗位的一種操作方法。外轉的轉崗位代碼是以“A”為首的四位字符,當報關員接到“與現場聯系”或“找A***”的提示信息時,應打印報關單樣單并帶齊有關單證到現場海關驗估崗位辦理手續。
目前,大部分企業都是找報關公司代理報關,代理的報關員接到信息后就帶著樣單和有關單證到海關那里,而由于是從香港的貿易商進貨進來,所以沒有原廠發票、原廠的合同這些信息,而報關員也不清楚自己報的那單貨物的具體貿易情況,其也只是照著程序送單據給海關。海關由于企業沒有提供有力的價格說明證據,就只能按照規定給企業加價。而企業也對海關存有誤解,認為這是海關在收過路費,所以雖然心理忿忿不平,但是抱著胳膊擰不過大腿的心理還是接受了海關的價格。
那遇到這種情況企業應該如何處理?
首先企業應該第一時間找海關相關部門解釋該筆交易的背景,海關要求補充什么資料馬上準備好,不能提供的應該寫說明為何不能提供,只要理由正當合理,海關是會依法按照實際成交價格來征稅的。我司也曾代理一家企業進口過一批塑料,由于當時訂貨的時間點價格很低,導致在交貨時海關覺得價格偏低要求該家企業提供原廠的發票以及其它相關證據,而企業無法提供以上單據。我司通過同企業、海關的多次協調,調取了香港公司和美國化工廠洽談該筆業務的電郵記錄,海關最終認可了我們的原申報價格。
海關查緝毒品、文物、武器彈藥、瀕危動植物和反動、淫穢、盜版、散發性宗教宣傳品等走私違法犯罪活動,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打擊騙匯、騙退稅、制售假冒偽劣等經濟犯罪的斗爭,為維護國家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作出了積極貢獻。
作為納稅企業,同海關的聯系應該是長期保持穩定互動關系,相互協作,相互磨合。只有充分溝通,才能達到各方共贏的局面。商家的進口貿易已就容易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