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非所有的固廢物都是“洋垃圾”,有些具有再利用價值,屬于“放錯地方的資源”
近年來,有關“洋垃圾”的新聞屢屢見諸媒體,大家在習慣于“洋垃圾”這個說法的同時,有意無意忽視了對“固廢物”的關注。事實上,固體廢棄物并不等同于“洋垃圾”。
目前我國對固體廢物進口采取分類管理的方式,即禁止進口、限制進口和自動許可進口三大類,其中“洋垃圾”為國家明令禁止進口的固體廢物。
哪些固體廢物屬于“洋垃圾”呢?環保部于2009年公布了一份目錄,詳細規定了禁止類的固體廢物即“洋垃圾”共有十二大項80多個小項,其中包括廢動植物產品;礦渣、礦灰及殘渣;廢橡膠、皮革;廢棄的機電產品和設備;醫療廢物;舊衣物等。多次被媒體曝光的舊衣物即屬于國家明令禁止進口的“洋垃圾”。
不過,并非所有的固廢物都是“洪水猛獸”,它們中有很大一部分仍具有一定的再利用價值,屬于“城市礦山”和“放錯地方的資源”。
“允許進口的都是能夠用作原料的、具有較高利用價值的固廢物,從某種意義上看,它們中有不少還屬于戰略資源。”海關總署監管司貿易管制處處長周亞春給記者舉了一個例子——
比如每回收1噸廢鋼鐵可再造鋼材0.9噸,與利用礦石冶煉相比節約47%的成本。在減少污染方面,從鐵礦石到煉成鋼的這一過程要消耗大量能源、產生大量的廢氣和礦渣,而以廢鋼作原料可直接進入熔爐煉鋼,相比之下可減少75%的污染,其中水污染和固體廢物污染更可減少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