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的《河北省2014年小煤礦關閉整合工作方案》提出,河北省將力爭今年年底再關閉小煤礦62處以上,全省煤礦數量控制在200處以內。關閉時間從2014年10月1日持續到2014年12月10日。
11種小煤礦成為關閉對象:省政府批復資源整合不再保留的礦井。6月30日前仍未申請辦理采礦許可手續的。6月30日前未與整合主體企業簽訂正式協議、主體企業未實質管控的。自然災害嚴重,經設區市政府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在現有技術條件下難以有效防治的。資源較少、煤質較差、投入產出比不合理或技改資金不足的。整合改造礦井在規定工期內未完成項目建設的。整合改造礦井不在批準的范圍內施工或擅自生產出煤的。經停產整頓,在限定期限內未實現正規開采或未按規定達到安全質量標準化等級標準的。整合改造期間發生較大及以上事故的。停產整頓礦井未經批準擅自組織生產、建設的。其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依法予以關閉的。
《方案》提出,對省政府批復進行資源整合重組的煤礦,由市、縣政府組織逐礦進行核查,確定關閉礦井或井筒名單。對于整合雙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見,不能確定關閉礦井或井筒的,取消整合重組資格,全部列入關閉范圍,8月31日前由各設區市政府形成書面報告報省政府。對于尚未與主體企業簽訂正式整合重組協議的煤礦,凡無正當理由在2014年6月30日前仍未簽訂正式整合重組協議并實施實質管控的,一律列入關閉范圍。
河北省將加大關閉小煤礦工作的補償標準和獎勵力度,關閉礦井按年生產能力30萬元/萬噸予以補償。凡2014年8月31日前主動申請關閉的小煤礦,每關閉一處礦井省財政再給予適當獎勵,獎勵標準為:年生產能力6萬噸以下的獎勵不低于200萬元,7萬噸至9萬噸的獎勵不低于250萬元,10萬噸以上的獎勵不低于350萬元。此外,河北省將加大煤礦轉產扶持力度,積極引導產煤市、縣發展替代產業,在征地、原有土地利用、融資、職業培訓等方面給予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