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聚氨酯行業的領導者的萬華化學有限公司近日宣布,根據公司產業規劃及實際生產經營業務的需要,擬對公司章程中有關營業范圍進行修訂。
原公司章程第13條規定為:
第13條經依法登記,公司的經營范圍:前置許可經營項目:安全生產許可證范圍內化學危險品的生產;許可證范圍內鐵路專用線經營;第 2.1類、第3類(不含成品油)、第8.1類危險化學品(所有各類均不含劇毒、監控化學品,易制毒、易制爆化學品)的批發(禁止儲存)。一般經營項目:聚氨酯及助劑、異氰酸酯及衍生產品的開發、技術服務及相關技術人員培訓;批準范圍內的自營進出口業務;化工產品(不含危險化學品)銷售。
現調整為:
第13條經依法登記,公司的經營范圍: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試生產(使用)方案備案告知書中規定的裝置所生產的產品,包括硫酸、CO2、H2、CO、光氣、甲醇、液氨、氨水、煤渣、硝酸、硝基苯、苯胺、苯胺焦油、MDI系列產品、PM系列產品、二胺系列產品、鹽酸、甲醛、氯化氫氣體及其他由備案裝置所生產的中間品及產成品銷售(以上經營項目有效期以備案告知書為準);安全生產許可證范圍內化學品的生產;許可證范圍內鐵路專用線經營:第2.1類、第3類(不含成品油)、第8.1類危險化學品(所有各類均不含劇毒、監控化學品,易制毒、易制爆化學品)的批發(禁止儲存)(以上經營項目有效期以許可證為準)。聚氨酯及助劑、異氰酸酯及衍生產品的開發、技術服務及相關技術人員培訓;批準范圍內的自營進出口業務;化工產品(不含危險化學品)銷售。
此次公司章程的修改,將更好的引導公司未來發展,擴大公司的經營范圍,增強公司在市場中的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