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消息,環境保護部環境監察局責成福建省環保廳對許承征塑料廢料公司進行調查處理。
資料顯示,許承征塑料廢料公司實名為晉江利達盛塑膠片材有限公司,位于福建省晉江市安海鎮前埔村。公司主要從事塑料制品加工生產,主要生產原料為廢舊的包裝用塑料,產品為食品級塑膠包裝材料。
公司于2004年建成投產,2005年6月向晉江市環保局補辦了年產900噸pvc等塑料片材項目的環評審批手續。因為此項目屬輕污染型,故項目環評及審批意見未對衛生防護距離的設置做出要求。項目投產時,周邊多為農雜地,廠區西南側約12米的民宅已轉讓給廠方,其他民宅距公司廠區200米開外,但隨著周邊的發展,目前,最近的民宅距廠區約60米。
公司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氣主要來自壓延機壓延熔融塑料產生的有機廢氣,通過約9米高的排氣筒排放;主要噪聲源為破碎機和攪拌機的機械噪聲,通過密閉廠房、合理安放等措施降噪;清洗廢舊塑料產生的廢水日排放量小于5噸,經四級沉淀處理后外排。
福建省環保廳組織人員現場調查后發現,這家公司存在以下環境問題:
一是公司2004年投產至今未經竣工環保驗收,也未對排放的廢水、廢氣和廠界噪聲進行監測。
二是未按環評審批要求配套廢氣凈化設施,排氣筒高度達不到環評要求(15米以上且高出周圍200米半徑范圍內的建筑物5米以上)。
福建省環保廳從當地村干部、環保局有關人員處了解到,這家公司采取八小時工作制,夜間不安排生產,主要噪聲源破碎機在開啟的情況下,廠界外兩米處的噪聲感受不強。2004年至2013年,周圍群眾未向村干部和環保部門反映過企業生產噪聲擾民問題。未發現群眾反映的因噪聲導致“剛出生的小孩都要寄養在外”、“噪聲影響了很多家庭”等情況。
據悉,2014年3月,晉江市環境行政執法大隊收到群眾的舉報信。由于舉報信上所寫的企業名稱非實際名稱,加之無法聯系上舉報人,晉江市環境行政執法大隊安海中隊未能組織現場調查。
2014年5月,晉江市環境行政執法大隊再次收到群眾的舉報信。通過聯系舉報人,于5月7日組織了現場執法檢查,發現這家公司存在未申請辦理竣工環保驗收手續、生產廢氣未經凈化處理直接排放等問題,當場下達了限期整改通知書,責令其3個月內依法辦理竣工驗收手續,廢氣處理后達標排放,未完成整改不得生產。隨后,執法人員口頭將現場調查處理情況向舉報人反饋。
2014年6月19日,晉江市環境行政執法大隊執法人員對這家公司進行執法后督察,發現公司部分生產工序仍在違法生產(產生廢氣的壓延機未使用),企業主解釋稱已主動停用產生廢氣的生產設備,可達到環保要求。晉江市環保局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責令其立即停止生產,加快整改進度,整改未完成前不得生產。企業主同意立即全面停止生產,盡快完成整改。
2014年6月24日,福建省環保廳組織執法人員對這家公司開展現場檢查,要求晉江市環保局對這家公司違反“三同時”制度問題依法立案查處,并責令其在未完成整改并通過竣工環保驗收前,不得擅自恢復生產。這家公司自6月19日停產至今,并與環保治理公司簽訂了治理工程合同。
環境保護部環境監察局建議,責成福建省環保廳督促當地環保部門對發現的環境違法行為依法處理、處罰到位并執行到位,督促整改到位。加強對企業的日常環境監管,在未完成整改并通過竣工環保驗收前,不得恢復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