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了解到,環境保護部、發改委、商務部日前聯合制定《廢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規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執行。據了解,《規定》明確指出,禁止在居民區加工利用廢塑料、禁止露天焚燒廢塑料加工利用過程產生的殘余垃圾濾網、禁止進口未經清洗的使用過的廢塑料。市環保部門固廢中心主任惲立群表示,我市現在存在很多不規范的廢塑料回收廠,其中產生廢物最嚴重的可污染一條河。
禁止在居民區廢塑料加工利用
昨天下午,記者找到了市環保局固廢中心主任惲立群,針對《廢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規定》,進行了全面解讀。
惲立群表示,《規定》明確指出,禁止在居民區廢塑料加工利用,廢塑料加工利用必須符合國家相關產業政策規定及《廢塑料回收與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術規范》,防止二次污染。
惲立群告訴記者,禁止廢塑料加工利用生產厚度小于0.025mm的超薄塑料購物袋和厚度小于0.015mm超薄塑料袋。禁止利用廢塑料生產食品用塑料袋。禁止持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從事廢塑料類危險廢物的回收利用活動,包括被危險化學品、農藥等污染的廢棄塑料包裝物,廢棄的一次性醫療用塑料制品(如輸液器、血袋)等。
另外,無符合環保要求污水治理設施的,禁止從事廢編織袋造粒、缸腳料淘洗、廢塑料退鍍(涂)、鹽鹵分揀等加工活動。
“目前我市的廢塑料管理體系還不完善,全省8個工業園區統一整治,其中就沒有揚州。”惲立群告訴記者,對于個人如果焚燒廢塑料,他們只能加強制止力度,而沒有相關處罰規定,焚燒現象屢禁不止。相比個體,如果企業處理廢塑料加工利用存在違規現象,他們有相關措施,曾經也對一家違規的企業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