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女士于9月25日到星海廣場附近的一家飯店內購買月餅。在經過仔細挑選后,她挑選了一款價值89元的月餅。但月餅中卻暗藏乾坤,小小月餅里頭居然吃出了黑色塑料袋。
“因為我的母親喜歡吃月餅,所以我的姐妹們中秋節都買了月餅回家,因為買了好多盒,所以這一盒就沒有在中秋節期間吃。”孫女士說。
黑色塑料袋藏身月餅 消費者維權難
10月3日,孫女士來到母親家將這盒月餅打開吃的時候,發現月餅內竟然有塊黑色塑料袋。“我剛咬了一口就覺得不對勁,有東西在嘴里怎么都嚼不動。”孫女士說。當孫女士將嘴里的月餅吐出來以后,發現月餅內竟然有一塊塑料袋。隨后,孫女士馬上給月餅的出售飯店打了電話,對方表示會向領導匯報之后給孫女士答復。
很快,孫女士就接到自稱飯店負責人的電話,他告訴孫女士讓她到飯店面談。孫女士到飯店后,提出希望飯店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解決,給予10倍賠償,但該飯店負責人表示只愿意退款,同時還表示讓孫女士可以在飯店免費用餐一次。
“做的月餅內都有塑料袋,我怎么可能還在這家飯店吃東西。”孫女士對記者說。
據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食品生產者發現其生產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當立即停止生產,召回已經上市銷售的食品。生產不符合食品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了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是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10倍賠償金。
隨后記者與該飯店的總監取得聯系。他表示10倍賠償他做不了主,需要請示上級領導,不過他會積極主動的跟孫女士進行協商,盡快解決黑色塑料袋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