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普遍認為,化工企業是高污染、高危險的 “定時炸彈”。在他們看來,對“大化工”的排斥是多慮的,一方面享受“大化工”發展成果一方面顧慮其副作用是自相矛盾,且會影響中國經濟和相關產業的發展,而希望“大化工”遠離自己居住區的想法則是典型的“鄰避主義”。
化工企業為何不能給公眾安全感
首先,放松要求。由于經濟的發展和市場需要的增加,“大化工”成為有利可圖的行業,許多地方為爭取這些利稅大戶“落地”,不惜放松環保、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或超標、超密度引進。如多次發生“大化工”事故的淄博,當地民眾曾多次反映“化工廠開得太多了”、“連水都沒法喝、呼吸都不正常”,但抱怨歸抱怨,化工廠和同樣重污染的某些特種紡織廠仍然不斷“擠過來”。
其次,降低成本。為降低成本,減少開支,一些“大化工”企業不惜在安全防護、排污環保等方面“偷工減料”,減少安全生產崗位、定員,減少有經驗員工人數,減少員工培訓數量、質量,導致生產危險系數的增加。
第三,突擊改建。由于“大化工”需求增長過快,許多企業突擊進行擴建、改造,因片面追求經濟效益,在擴建和改造過程中未充分考慮安全生產需要,未落實安全生產“三同時”要求,導致事故隱患增加。
第四,監管不力。對化工企業選址不當、排污超標等問題,地方政府和安監部門監管不力。如最初的規定,“大化工”周圍應有5-10公里安全隔離帶,而新的安全衛生防護距離卻被縮小到200米(與之相比煉油廠和合成纖維廠的安全衛護距離分別為400和500米),且即便這樣的“縮水”標準實踐中也往往被再 “縮水”,此次天津濱海新區發生爆炸的危險品倉庫,以及淄博潤興“8.22”事故,事發地點都離居民區距離過近。
造成這種監管不到位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片面追求經濟指標、擔心“鳳凰飛走”,以及某些地方存在的權力尋租等問題。
第五,操作盲區。對已廢棄“大化工”生產設施、器具清理存在盲區。2008年山西省太原市晉安科貿有限公司違章拆除廢舊危險化學品儲罐,導致氣割作業時發生爆炸、造成4人死亡,以及2010年南京市棲霞區拆遷前塑料四廠停產廠區時挖斷丙烯管道導致丙烯混合氣遇明火爆燃,造成13人死亡、300多人受傷,都是“清廢”違規所致。
化工企業的安全性本就建立在嚴格、規范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嚴密的安監措施基礎上,一旦在這些方面有所松懈,事故頻率就會大增,倘若事故發生后有關方面還出于種種原因隱瞞真相、避重就輕,就可能加劇公眾對“大化工”的排斥感和不信任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