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大概不了解中國的進口廢塑料規章制度,甚至很多行業人士也不太清楚。其實,早在1989年,我國為了保護進口國特別是發展中國家的環境和利益,聯合國1989年3月22日通過了《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及其處置巴塞爾公約》,將危險廢物的出口進口納入各國的管理軌道。
我國進口廢塑料規章制度歷史悠久
1.巴塞爾公約
1991年10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了該公約,成為公約締約國。《巴塞爾公約》要求締約國管理危險廢物的進出口和處置。
2.固體法
這是我國第一個管理進口固體廢物的法規性文件,該文件第一次規定禁止進入我國傾倒、堆放、處置廢物,這里說的處置是我國的概念,不包含利用,也是說不能作為非利用的進口固體廢物。此規定在后來的《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被法定下來。該通知還規定進口固體廢物的單位必須對進口的廢物從口岸、運輸、貯存、利用全過程進行風險評價;規定進口廢物的申請需經三級審批,地方市、省環保部門同意后,由國家環保局審批,經批準后方可進口。
3.暫行規定
1996年國家環保局、外貿部、海關總署、國家商檢局和國家工商局聯合先后頒布了《廢物進口環境保護管理暫行規定》及隨后的兩個補充規定,這是較全面具體實施廢物進口管理的基本規章,從1996年4月1日開始實施。
4.管理辦法
2011年4月8日環保部、國家發改委、商務部、海關總署和國家質檢總局聯合頒布了《固體廢物進口管理辦法》。從名稱可看出,沒有了“環境”二字,體現了此“辦法”更具有綜合性,其包括了多年來有關部門已經實施的一些規定,如對進口許可證的管理,推行進口固體廢物“圈區管理”,境外供貨人注冊,國內收貨人登記,檢驗檢疫和海關各項管理手續,罰則等都做了較詳細的規定。還對一些關涉及進口的行為做了界定,如,固體廢物運抵關境即視為進口行為發生;進口固體廢物利用企業是指實際從事進口固體廢物拆解、加工利用活動的企業等。
5.廢物目錄
隨著我國對再生資源的需求和環境的發展,國家對《限制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目錄》和《自動許可類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目錄》進行了調整,目前前者有十類50個海關商品編碼,后者有三類20個海關商品編號。
我國自上世紀九十年代初起步管理廢物進口至今已經歷了25年,我國是管理進口固體廢物機制最健全的國家,也是最嚴厲的國家。可以預計,隨著我國對資源需求的日益增加,進口固體廢物無論從數量,還是品種都將發展,相應之下環境問題也會更加重視,管理必將不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