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進口伴生放射性礦產品的質量安全把關,維護相關礦產品的正常貿易,并避免給國家環境安全和公眾健康安全造成危害,檢驗檢疫部門建議外貿企業要謹慎簽訂貿易合同。企業進口伴生放射性礦產品,應先取得省級環保部門的環保批文,才可以簽訂進口合同,同時,企業在簽訂外貿合同時,應明確提出我國對放射性的限量要求,否則一旦檢出天然放射性核素活度濃度超出國家標準,其貨物將面臨退運處理,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伴生放射性礦產品質量把關需加強
伴生放射性礦產品是我國緊缺的資源。近期,湛江檢驗檢疫局在對湛江口岸進口伴生放射性礦產品進行檢驗監管和監測中,就發現有13批、6027噸進口鈦礦砂和鋯英砂γ射線劑量當量率高于本底值的10倍以上,最高達48倍,放射性超標率占檢測進口總批次的21%,這些礦產品若未進行有效監管和處置,將對我國環境安全和公眾健康安全造成嚴重危害,須引起關注和警惕。
伴生放射性礦,是指含有較高水平天然放射性核素濃度的非鈾礦(如稀土礦和磷酸鹽礦等)。伴生放射性礦產品除了含所需的礦用成份外,同時伴生有高于規定水平的天然放射性物質,在開采、冶煉、加工和利用過程中,由于伴生礦中的天然放射性物質被遷移、濃集擴散,對環境造成一定程度的放射性污染。如進口鋯英砂被廣泛應用鑄造、陶瓷、冶金、光學玻璃和耐火材料等行業,也用于鈦合金、醫藥、油漆、制革、磨料、化工以及核工業。目前國內鋯英砂礦產量較少,大部分依賴進口。而鋯英砂礦中天然伴生釷、鈾、鐳及鉀等放射性礦物,被檢出放射性超標案例卻屢見不鮮。其放射性超標容易致癌、致畸和致基因突變,且放射性物質難以銷毀處理,在運輸和加工過程將會對人體產生危害并污染環境,對環境、水質造成長期性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