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國內輪胎投訴統計顯示,輪胎出現問題,大都是在車主行駛一定里程后發生的。當消費者向廠家進行投訴時,廠家就會以“使用不當”或者“需要進行鑒定”等理由,搪塞過去。
國內輪胎投訴不斷或因制度不完善
據統計,截至目前,中國僅召回過77萬余條輪胎,而且,這些輪胎召回基本上以汽車主機廠的名義發布和實施。與之相比,2015年,美國共發生11次召回。近15年來,美國每年平均召回輪胎次數為11.5次,召回輪胎數量近217萬條。
在汽車專家汪英來看來,之所以類似的問題一再出現,主要原因還是在于國內制度不完善。
汪英來分析說,根據《子午線輪胎工藝技術規范》的規定,企業在生產輪胎時,允許摻入返煉膠的比例為1/6。但是實際上,有些企業為了降低成本,加大返煉膠的摻入比例。加返煉膠本來是國家鼓勵資源再生利用,由于制度的缺失,一些企業鉆了空子。
據汪英來介紹,目前,國內具有專業資格鑒定輪胎質量問題的機構,僅分布在三個地方,即北京、青島和廣州。同時,出現輪胎質量問題,到底是因為外力原因,還是輪胎本身的質量問題,不僅鑒定機構少,而且費用也很高,導致認定困難。
在召回制度方面,據了解,目前,中國關于輪胎召回的依據,主要是《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該《條例》明確規定,汽車產品出廠時隨車裝備的輪胎存在缺陷的,由汽車產品的生產者負責召回;未隨車裝備的輪胎存在缺陷的,由輪胎的生產者負責召回。“雖然國內關于輪胎召回的法律法規在不斷完善,但是輪胎生產的監管問題一直是一個大問題。”汪英來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