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日前,內蒙古自治區政府下發關于支持煤炭轉化企業與煤炭生產企業重組有關事宜的通知,支持符合現行配煤政策的新建煤炭轉化項目企業與擁有煤炭資源礦業權的企業按照企業自愿、市場化運作、政策引導的原則進行重組,化解煤炭產能過剩,推構建全區煤電化整體優勢。
關于內蒙古煤炭轉化企業重組事宜通知
轉化企業控股煤炭生產企業所屬合法煤礦周邊有不宜單獨設置礦業權的邊角資源,可根據煤炭產業政策和開發規劃的有關要求配置給該煤礦整合開發,新增煤炭資源價款按自治區政府確定的煤炭轉化項目配煤價款標準繳納。
通知明確,對擁有煤炭資源礦業權并納入國家開發規劃井田的企業,按照自治區政府確定的煤炭轉化項目配煤價款標準與轉化企業重組,轉化企業所占股權對應資源量達到該井田儲量49%以上或經自治區人民政府認可的,可視為轉化企業的自有礦業權;經自治區政府同意,對其新建轉化項目,按規定計算的配煤量達到該井田儲量70%以上,該井田剩余部分煤炭儲量按自治區相關文件規定處理。由自治區國土資源廳與轉化企業、擁有煤炭資源礦業權的企業簽訂三方協議,并按規定繳納相關稅費后,自治區主管部門優先安排該井田的煤礦核準報批;擁有煤炭礦業權企業沒有轉化項目的,可自行聯系也可委托政府介紹,與轉化企業重組;支持已配煤的轉化企業與合法煤礦通過資源置換等方式進行重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