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底,環保部發布《紡織染整工業染料廢水排放標準》(GB4287-2012),該標準已經于2013年1月1日生效。當時,就有印染企業對新標準的出臺頗有微詞,認為標準制定過嚴,沒有給企業留下充分的準備時間,給本就競爭激烈的印染企業添加了不小的環保壓力。
此外對于印染行業來說,在資金投入和土地空間方面,他們也面臨著不小的困難。
以紹興為例,在2012年納管COD濃度要求500mg/L時,紹興市、柯橋區印染企業在預處理設施建設方面的資金投入已達30.4億元。紹興市環保局污染防治處副處長沈偉榮在接受《中國環境報》采訪時稱,為達到新標200mg/L的納管濃度要求,所需的設施升級新增投入就高達50億元以上,平均每家企業新增2000萬元。
由于紡織印染行業廢水中有機物濃度高、可生化性差,要達到納管排放要求,需在當前處理設施基礎上增加藥劑投放和停留時間,或新建深度處理裝置,這些都要求建設更多的處理設施,而許多印染企業提出,受征地指標或工業園規劃的限制,它們缺少土地空間用于預處理設施改造。
國內染料廢水排放標準如同虛設
《紡織染整工業染料廢水排放標準》(GB4287-2012)雖然在染整廢水排放標準上有大幅提升,但在環保人士看來,新標準實施兩年來,依然有大批印染企業不能達到間接排放標準。
新標準是不是過于嚴格了?印染企業污水排放不達標,責任在誰?就在印染企業和環保組織爭執不下的時候,2014年11月,環保部給出了他們的意見:環保部在其官方網站發布了對新標準進行修改的征求意見稿,擬對印染企業廢水間接排放限值上調,放寬標準。
這份征求意見稿,準備將專門服務于紡織染整廢水處理設施的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的化學需氧量間接排放標準由原來的200毫克/升放寬至500毫克/升,五日生化需氧量間接排放標準由原來的50毫克/升放寬至150毫克/升。
2014年12月23日,公眾環境研究中心、綠色江南、自然資源保護協會、朝露環保、環友科技等五家環保機構在京發布第4期紡織業調研報告,指出印染廢水集中處理機制存在顯著缺陷,在這樣的情況下,如果貿然放松對印染廢水預處理的要求,則工業園區污水集中處理導致的集中污染難以解決,集中預處理也可能形成新一輪污水處理大鍋飯亂象。這將使得環保部門通過提高標準和加強執法推動印染廢水減排的目標難以達成。
資料顯示,我國的紡織行業是以中小企業為主,印染企業主要集中在浙江、福建、江蘇、廣東、山東,這5省規模以上企業印染布產量達529億米,占全國產量的93.5%。其中,浙江省產量最多,占全國的59%,僅紹興市一個市的印染布產能就占到了全國的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