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國家質檢總局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重慶、四川、陜西等2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114家企業生產的120種食品用塑料包裝膜、袋產品。其中,杭州西興軟材料包裝廠的BOPP/LDPE復合袋合格剝離力被測出0.36/0.62N/15mm,而標準值為≥0.6N/15mm,存在不合格現象。
杭州軟材料包裝廠復合袋產品不合格
本次抽查依據《蒸煮復合膜、袋》GB/T 10004-1998、《包裝用塑料復合膜、袋 干法復合、擠出復合》GB/T 10004-2008等相關標準和經備案現行有效的企業標準及產品明示質量要求,對食品用塑料包裝膜、袋產品的感官、高錳酸鉀消耗量、脫色試驗、蒸發殘渣 (乙酸、乙醇、正己烷、水)、重金屬(以Pb計)、甲苯二胺、溶劑殘留總量、苯類殘留量、剝離性能(剝離力、層間剝離力、封口剝離力、剝離強度、內層塑料膜剝離強度)、跌落性能、拉伸強度、拉斷力(縱/橫)、斷裂標稱應變(縱/橫)、斷裂伸長率(縱/橫)、熱合強度、光線透過率、抗擺錘沖擊能、耐高溫介質性、耐熱性、耐壓性能、水蒸氣透過量、透氧率、氧氣透過量等23類30個項目進行了檢驗。
抽查發現有15種產品不符合標準的規定,涉及到溶劑殘留總量、苯類殘留量、蒸發殘渣(正己烷)、斷裂伸長率(縱/橫)、剝離力、層間剝離力、剝離強度、抗擺錘沖擊能、氧氣透過量項目。
本次共通報了37類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結果,其中食品用塑料包裝膜、袋產品合格率為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