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天然氣價格改革的最終目標是全面市場化,到2017年底競爭性價格要完全放開,天然氣價格也要完全放開,政府管制的只是管道部分。
我國天然氣市場化改革“路線圖”已明確
近日,發改委對《關于深化天然氣價格市場化改革的意見》進行了討論,此方案旨在推動非居民天然氣價格與居民天然氣價格實現并軌,并有望在“十三五”期間實現。
其實,關于天然氣改革,政府的腳步從未停止過,為了市場化改革,早在2010年,國家發改委發布了《關于提高國產陸上天然氣出廠基準價格的通知》,開啟了中國天然氣價格市場化改革進程。2015年發布的《關于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被認為是價格改革的綱領性文件,提出“盡快全面理順天然氣價格,加快放開天然氣氣源和銷售價格”。
目前,我國的天然氣價格改革正處于轉變過程中。天然氣高級分析師江波在接受記者采訪時介紹,目前,我國天然氣價格管理依然實行政府定價,由過去的“成本加成法”實現了向“市場凈回值法”的轉變,執行“一省一價”的門站價格管理模式。
值得一提的是,根據天然氣定價向“市場化”發展的總體發展思路,2015年11月18日,國家發改委發布了《關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氣門站價格并進一步推進價格市場化改革的通知》,在“市場凈回值法”定價的基礎上對門站價格放松了管理,提出將非居民用氣由“最高門站價格管理”改為“基準門站價格管理”,允許供需雙方在2016年11月20日之后進行自主協商定價,定價范圍為“基準門站價”上浮20%下浮不限。
這一政策,被業內人士稱之為天然氣定價向市場化邁進的關鍵步伐。
“天然氣價格改革的方向是實現市場化定價,改革的目標是"放開兩頭,管住中間",即放開上游氣源和終端銷售價格,政府只監管自然壟斷的管網輸配氣價格。”江波說。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近幾年來,歷次的天然氣價格調整主要針對非居民氣價,居民氣價一直未做調整。因而,目前國內天然氣價格還存在雙軌制,對于居民用氣方面,相關部門的改革態度主要是建立居民階梯用氣價格制度。
雖然多數地區已出臺居民階梯氣價政策,但目前各地燃氣公司對居民都執行較低的價格,80%-90%的居民用戶全年所用氣量基本在第一階梯范圍內。因而國內居民用氣價格遠低于非居民氣價,交叉補貼問題嚴重。
有資料顯示,截至目前,我國除云南、貴州、廣西、廣東、福建地區由于未通上管道氣或者以進口氣為主,居民和非居民執行統一的門站價格。而其它區域居民用氣較非居民用氣門站價格普遍低0.2元/立方米-0.5元/立方米上下,最高差價甚至達1.73元/立方米。
值得一提的是,自2011年實行“市場凈回值法”定價以來,天然氣定價與市場特征保持了協同發展,非居民用氣門站價格經歷了四次調整。而居民用氣門站價格則自2010年以來始終未作出調整。2015年11月,發改委發布新的調價通知,在降低非居民用氣門站價格0.7元/立方米的基礎上提出要進一步提高天然氣價格市場化。
“下一步天然氣價格改革如何推進,顯然實現門站價的并軌是一個重要里程碑,擇機理順居民用氣門站價格和非居民用氣門站價格是繞不開的問題。”江波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