蕪湖明遠電線電纜有限責任公司的架空絕緣導線、布電線等5類線纜類物資,不能按時交貨,影響工程建設,經多次組織協調,均不能按照協調結果進行履約。對其處罰措施為:
(1)扣減該供應商協議庫存中標量的50%,并暫停該供應商所有線纜類物資協議庫存匹配;
(2)最近一批招標中,扣減該供應商商務評分值30分;
電線電纜
(3) 暫停供應商合同款支付。
以上供應商按照國網安徽省電力公司處罰意見進行全面整改,整改完成后,向國網安徽省電力公司提交整改完成情況相關材料,提出解除處罰申請,經國網安徽省電力公司組織的專家組驗收或評審合格后方可解除對該供應商處罰。
根據國網安徽省電力公司召開2014年8月份供應商不良行為處罰及部分供應商解除處罰會議紀要,對蕪湖明遠電線電纜有限責任公司的不良行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