妥善解決問題能使期貨上市品種貼近現貨實際,更好地發揮服務實體經濟的功能
入庫交割問題
重量問題
在倉庫交割中,交割商品入庫重量確認是影響交割能否順利進行的重要問題,期貨交易所規則一般如下規定:倉庫交割商品的重量檢驗由倉庫執行,貨主應到場監督。倉庫驗重確定的商品數量是決定注冊成標準倉單商品數量的最終合法依據。重量檢驗的常用方法有:采用汽車運輸的以地磅計量為準;采用火車、船舶運輸的以倉庫儲罐打尺計量為準。倉庫驗重結果必須經倉庫和貨主雙方全部認可,否則有一方不認可則入庫商品不可注冊成倉單用于期貨交割。重量驗收結果必須經倉庫和貨主雙方簽章后報交易所留存作為期貨注冊標準倉單的必備法律依據。
以PTA重量驗收為例,PTA單包凈重為1噸或者1.1噸,重量驗收可采用過地磅同時抽包檢斤或單獨抽包檢斤的方式進行。
質量問題
在倉庫交割中,交割商品入庫質量檢驗是影響交割能否順利進行的重要問題,期貨交易所規則一般如下規定:倉庫交割入庫商品的質量檢驗應該由交易所指定質檢機構執行,其他一些非規定商品質量指標由倉庫或質檢機構自行執行。申報注冊商品扦樣由倉庫執行,貨主應到場監督。貨主也可委托經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認證的第三方扦樣,倉庫配合并監督扦樣,由此產生的費用由貨主承擔。
質檢機構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做出檢驗結果。入庫商品質量檢驗結果達到交易所規定的上市品種交割等級質量標準后貨主才可在指定倉庫注冊倉單;否則,質量檢驗不合格,貨主貨物不能在指定倉庫注冊成標準倉單用于交割。貨主對貨物的質量等級檢驗結果有異議時,可以向交易所申請入庫復檢。
以強麥期貨為例,強麥的降落數值、穩定時間、拉伸面積和濕面筋質量指標由質檢機構檢驗;其他質量指標由交割倉庫或質檢機構檢驗。質檢機構作出的檢驗結論為強麥入庫質量檢驗的最終結果,不予復檢。
對于一些品種如菜油屬于例外情況,按照現貨檢驗慣例,這些品種入庫商品的質量檢驗和摻偽檢驗由倉庫負責。倉庫也可全部或者部分委托經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認證的質檢機構進行檢驗,檢驗費用由倉庫承擔。倉庫自每批商品樣品扦取結束時起,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做出檢驗結果,并及時通知貨主。
只有質量檢驗結果達到交易所規定的上市品種交割等級質量指標時貨主才可在指定倉庫注冊倉單,否則質量檢驗不合格,貨主貨物不能在指定倉庫注冊成標準倉單用于交割。貨主對貨物的質量等級檢驗結果有異議時,可以向交易所申請貨物復檢。
總之,在倉庫交割下,只有在貨主和倉庫對入庫商品重量和質量符合入庫規定的驗收結果簽章確認,和對入庫商品的真實性負責的條件下,入庫商品才可以注冊成標準倉單用于期貨交割;否則,入庫商品不可以注冊成期貨標準倉單方式進入倉庫。
廠庫交割
重量問題
廠庫交割商品入庫注冊倉單生成的是信用倉單,指定交割廠庫向交易所提供銀行保函作為信用倉單擔保后,賣方就可在指定交割廠庫注冊倉單,倉單生成后沒有注冊商品真實入庫存放,因此貨主商品入庫的重量問題不存在,只要廠庫能在出庫時提供足量合規商品,期貨品種廠庫交割商品出庫就能保證實現。
質量問題
廠庫交割商品入庫注冊倉單生成的是信用倉單,指定交割廠庫向交易所提供銀行保函作為信用倉單擔保后,賣方就可在指定交割廠庫注冊倉單,倉單生成后沒有注冊商品真實入庫存放,因此貨主貨物入庫的質量問題不存在,只要廠庫能在出庫時提供足量合規商品,期貨品種廠庫交割商品出庫就能保證實現。注冊廠庫倉單的商品出了質量問題,廠庫由于生產責任首先要受到國家法律懲罰,大大減少了交易所對注冊商品質量檢驗的管控責任和成本支出。
為了保證廠庫能夠提供符合注冊等級規定的商品,期貨交易所會在《廠庫管理辦法》中對廠庫應承擔的義務和責任作出相應規定。如果質量指標發生異常,廠庫會以提交的銀行保函作為擔保向提貨人進行資金賠償。
車船板交割
車船板交割沒有注冊倉單存在,重量問題和質量問題只發生在買賣雙方貨物交收時,因此不存在買賣雙方商品入庫的重量和質量問題。
出庫交割問題
倉庫交割
重量問題
倉庫交割已注冊成為標準倉單的商品出庫時,倉庫須保證將要出庫的期貨商品的重量符合交易所入庫注冊標準,貨主與倉庫雙方協商一致的除外。如果商品重量發生溢短,倉庫須按照期貨交易所規則規定賠償。在倉庫交割中,對于出庫商品重量問題期貨交易所規則一般如下規定:期貨交割商品出庫的重量檢驗同交易所商品入庫規定完全一樣由倉庫執行,貨主應到場監督。倉庫驗重確定的商品數量作為提貨人提取商品的數量依據。
重量檢驗的常用方法有:采用汽車運輸的,以地磅計量為準;采用火車、船舶運輸的,以倉庫儲罐打尺計量為準。驗收重量與注冊重量不相符時,根據交易所有關數量溢短的規定進行處理。
一般來說,數量發生損耗(水分除外)造成短少的,倉庫按入庫注冊數量補足。不能補足的,交割倉庫按《提貨通知單》開具之日前(含當日)品種期貨最近交割月最高交割結算價核算短少商品價款,賠償買方貨主。商品出庫水分溢短數量由貨主承擔,倉庫不承擔賠償責任。出庫水分檢驗費用由倉庫承擔。
質量問題
倉庫交割已注冊成為標準倉單的商品出庫時,倉庫須保證將要出庫的期貨商品的質量符合期貨交易所規定交割等級標準,貨主與倉庫雙方協商一致的除外。如果質量指標發生異常,倉庫須按照期貨交易所規則規定賠償。
在倉庫交割中,在倉庫注冊商品出庫時貨主與交割倉庫就出庫商品注冊質量指標發生爭議,期貨交易所規則一般如下規定:應該由入庫時或交易所指定的質檢機構按入庫時規定的檢驗方法復檢。
復檢確定的等級高于(包括等于)初檢結果確定的等級,或檢驗結果在初檢結果允許誤差范圍內,以入庫檢驗結果確定的等級為準,由此產生的化驗費和差旅費等費用由提出爭議者負擔;復檢結果在入庫檢驗結果允許誤差范圍外,且低于初檢結果確定的等級,以復檢結果確定的等級為準,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和責任由交割倉庫負擔。當注冊貨物出庫時,貨物出現受潮、發霉、變質和包裝污染,倉庫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以白糖期貨為例,因自然變異導致白糖色值變化在規定范圍內的,仍可正常出庫,貨主不能拒絕接貨。一級白糖的色值小于等于190IU的,由貨主承擔;大于190IU小于等于240IU的,色值每增加 10IU(不足10IU按10IU計),倉庫給提貨方每噸10元的補償。白糖色值大于240IU時,倉庫承擔賠償責任。
提貨人必須在提貨通知單下發10日內有運輸車輛到達倉庫,提貨方逾期未辦理相關手續的,按現貨提貨單處理,倉庫不再保證全部商品質量符合規定標準,由此造成質量品級下降或損耗發生,倉庫不再承擔賠償責任,由提貨方自行承擔。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閃電等造成倉庫保管注冊貨物出現損失,由倉庫負責賠償。
廠庫交割
重量問題
廠庫交割已注冊成為標準倉單的商品出庫時,廠庫須保證將要出庫的期貨商品的重量符合交易所注冊標準,貨主與倉庫雙方協商一致的除外。如果商品重量發生溢短,廠庫按照期貨交易所規則規定賠償。在注冊商品出現重量問題不能以規則規定數量商品賠償后,廠庫須以提交的為信用倉單擔保的銀行保函作抵押以現金方式賠償。
在廠庫交割中,對注冊商品出庫重量問題期貨交易所規則一般如下規定:注冊商品出庫重量驗收由提貨人與廠庫共同實施,以廠庫檢重為準,足量出庫。提貨人應到場監督。廠庫檢重確定的商品數量作為提貨人提取商品的數量依據。廠庫驗收結果須經提貨人與廠庫認可,雙方應對驗收結果簽章確認。
在重量檢驗中對于注冊數量的商品水分檢驗由廠庫負責。廠庫負責檢驗重量。如果發生水分溢短,在正常范圍內,按正常注冊倉單規定數量確認。超過正常范圍,按照不足部分,由廠庫以同等質量商品補足或者賠償款項。
對于一些品種如玻璃提貨溢短屬于例外情況,每次提貨(指一張提貨單)的溢短不超過一個包裝單位(架),由買方決定是否補償,溢短部分由雙方自行結算,結算價格參考最近交割月交割結算價。
質量問題
廠庫交割已注冊成為標準倉單的商品出庫時,廠庫須保證將要出庫的期貨商品的質量符合交易所規定的交割等級標準,貨主與倉庫雙方協商一致的除外。如果質量指標發生異常,廠庫按照倉庫交割標準賠償。在注冊商品出現質量問題不能以同等質量商品賠償后,廠庫須以提交的為信用倉單擔保的銀行保函作抵押以現金方式賠償。在廠庫交割中,對于出庫商品質量問題,按照現貨生產廠家一般銷售慣例,期貨交易所規則一般如下規定:廠庫注冊商品出庫時,廠庫應在提貨人監督下在貨物裝運到買方運輸工具前進行抽樣,經雙方確認后共同封樣留存。
廠庫應將樣品在貨物出庫以后規定時間段內保留好,用于以后發生質量糾紛時的處理依據。這樣的出庫規定既減少了交易所組織質檢機構檢驗的繁瑣,也符合生產廠家一般現貨銷售慣例。既使以后出現質量問題,也可以按照國家《產品質量法》進行賠償,由于這屬于廠庫與買方之間的法律問題由法院裁判,可以使交易所避免涉入其中繁瑣糾紛處理事務,減少人力、物力和成本的支出。
在廠庫注冊商品出庫后,如果貨主與廠庫確實發生貨物質量爭議,應該由交易所指定的復檢質檢機構執行復檢。復檢結果在倉單標示質量允許誤差范圍外,且低于初檢結果確定的等級,以復檢結果確定的等級為準,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和責任由廠庫負擔。當注冊貨物出庫時,由于廠庫責任,貨物出現受潮、發霉、變質和包裝污染,廠庫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發貨速度問題
由于廠庫出貨設備和能力問題,導致發貨速度低,無法在規定時間內將貨物裝運至提貨人的運輸工具上,由此造成注冊商品的品級變質和數量損失應由廠庫承擔滯納、補足或賠償責任。期貨交易所確定和調整廠庫日發貨速度。廠庫或貨主因故不能按照約定的發貨計劃發貨或提貨的,雙方應及時協商并妥善調整發貨速度或發貨計劃,并且過錯方應付滯納金。
鄭商所規則對廠庫交割品種滯納金額規定如下:滯納金額=5元 /噸×按日發貨計劃應發未發或應提未提的商品數量×該批商品的滯留天數(動力煤屬于例外品種,其滯納金由買賣雙方協商解決)。因廠庫原因在約定的最后發貨日起5個日歷日內仍不能完成所有商品發貨的,貨主可要求廠庫終止發貨并支付賠償金。鄭商所規則對廠庫交割品種賠償金額規定如下:賠償金額=該品種期貨最近交割月最高交割結算價×按商品總量應發而未發的商品數量×120%。
當廠庫發生違約行為時,首先由廠庫向貨主支付賠償金。廠庫未支付或支付數額不足的,期貨交易所可動用廠庫交具的銀行履約保函、現金或交易所認可的其他支付保證方式予以清償。因天氣原因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無法發貨或提貨時,廠庫和貨主不需支付賠償金。
提貨人必須在提貨通知單下發十日內辦理提貨,提貨方逾期未辦理相關手續的,按現貨提貨單處理,廠庫不再保證全部商品質量符合規定標準,由此造成質量品質下降或損耗發生,廠庫不再承擔賠償責任,由提貨方自行承擔。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閃電等造成廠庫保管注冊貨物出現損失,由廠庫負責賠償。
車船板交割
重量問題
在車船板交割中,關于交割品種的重量檢驗鄭商所規則規定交割貨物發運時,重量檢驗采用發貨地過地磅稱重或雙方認可的其他計量方式驗重。買賣雙方有權對計量衡器的準確性進行確認。對計量衡器有異議時,應停止交接貨物,并書面通知交易所,交易所組織國家計量技術監督部門現場檢測計量衡器,相關費用(包括差旅費、交通費、檢測費等)由過錯方承擔。買方應到場驗收并監裝、監運,賣方應安排足夠人力、設備,確保正常發貨。貨物發運完畢后,根據每天雙方簽字確認的交接過磅碼單,經核準累計后,買賣雙方簽署《數量驗收確認單》。
鄭商所規則規定《數量驗收確認單》作為買賣雙方交割貨物數量的判定依據。賣方發貨數量較配對數量發生短少的,賣方應及時補足。不能補足的,賣方按《提貨通知單》開具日(含當日)之前該品種期貨最近交割月最高交割結算價核算短少商品價款,賠償貨主。
對于一些品種如動力煤屬于例外情況,按照現貨有關公正性處理慣例,交易所規則規定,其重量檢驗由交易所指定質檢機構或計量機構進行(雙方協商一致的除外)。裝車(船)完畢后,質檢或計量機構應及時出具裝車(船)重量證明書,作為交割貨物重量的判定依據。動力煤車船板交割重量檢驗方式如下:買方使用船舶接貨時,重量計量通過水尺確認;買方使用車輛接貨時,重量計量通過地磅確認。
質量問題
在車船板交割中,關于交割品種的質量檢驗鄭商所規則規定買方在貨物裝車發運前,應到場查驗貨物質量,賣方應予以配合。買賣雙方按照貨物國家相關標準共同扦取樣品,就地分為兩份,任選一份現場或者到雙方認可的地點共同檢驗;另一份雙方共同簽字封樣,作為發生質量爭議時的復檢樣品。買賣雙方對檢驗結果無異議的,該檢驗結果作為貨物質量判定的依據。貨物質量達不到交割標準的,賣方應及時更換貨物,無法更換貨物的,買賣雙方可協商處理,協商不一致的,貨物按照“交割違約處理”的相關規定處理。最終貨物質量以每次檢驗結果及所發貨物數量的加權平均值核定。鄭商所規則特別規定,驗收完成后,買賣雙方簽署《質量驗收確認單》。《質量驗收確認單》為交割貨物質量判定及升貼水處理的依據。
運輸問題
在車船板交割中,買賣雙方未按約定的發運時間、發運速度交收貨物,造成延誤的,首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守約方可以向交易所提出補償申請,并提交相應證據。交易所經核實后,對過錯方扣罰滯納金補償給守約方。由于不可抗力導致商品裝運推遲的,可以順延。
商品期貨交割商品出入庫是我國商品期貨交割制度中的關鍵環節,只有設計好交割商品入庫和出庫的制度規則,妥善解決其中可能出現的各種交割問題,才能保證整體交割制度的科學性和有效性,保證商品期貨交割的順利實現,使期貨上市品種貼近現貨實際,更好地發揮服務實體經濟的功能。